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4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7日至200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
8.本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除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先行报考外,其他人员均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报名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网站https://bm2020.zrpta.com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三)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1月 17 日-11月24日(上午9:00-下午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2月 6 日至12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五)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
(六)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县招聘办公室联系咨询。
(七)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八)报考限新晃户籍岗位的,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或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新晃县;2、报考人员的配偶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户籍所在地为新晃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调整或核减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笔试
1.笔试内容:见《2021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笔试总分100分,考公共基础知识加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专业知识成绩占70%。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岗位所需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才能入围体检。
八、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3〕2号)文件执行。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十一、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公示后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聘用后,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十二、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资格审查和考试等现场时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相关事宜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http://m.xinhuang.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5—6222576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