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遴选 湖南
2021年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5:38     浏览量:1533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规定,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2021年永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职位需为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2018至2020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6.年龄35周岁以下指的是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公务员岗位未满5年(选调生录用未满2年)的;

5.乡科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1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上午8:00至11月12日下午17:30(每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行政中心510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个人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县纪委县监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开考比例原则上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计划数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县纪委县监委研究提出意见,降低开考比例至2:1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永顺县纪委县监委5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60%+面试4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入围人选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为2:1,实行为期15天的跟班面试。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综合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对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职位,其考察入围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时,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本人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情况及直系亲属的政治审查,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室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室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投诉举报:0743—5225270。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0743—5225270(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

6.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本次遴选的有关政策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永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考盟公考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公考“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公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公考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