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南雄市各镇(街道)敬老院是南雄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广东南雄恐龙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是南雄市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是南雄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南雄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是南雄市民政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南雄市儿童福利院是南雄市民政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六)南雄市审计服务中心是南雄市审计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七)南雄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是南雄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符合“丹霞英才”人才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丹霞英才”人才项目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8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已构成违法违纪事实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查阅招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2日-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大楼5楼,咨询电话:0751-383756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审原件,交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5、符合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一致,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最后一天)。其中,各镇村(社区)两委干部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及至报名截止日止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须加盖村〈社区〉党支委公章、镇〈街道〉党委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需提供相关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材料;
6、符合韶关地区或南雄市户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配偶户籍为韶关地区或南雄市户籍者需提供其配偶户口本及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7、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8、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6);
9、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10、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健康卡、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附件4,原件,须本人签名);
11、现场报名人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37.3℃)方可参加报名。省外来韶人员,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方可参加报名。
如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除上述1-10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提供上述第11项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指具有在南雄市各镇及以下(不含南雄市区、雄州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7、韶关地区户籍是指现户籍是韶关地区户籍,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韶关地区户籍;南雄市户籍是指现户籍是南雄市户籍,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南雄市户籍。
8、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9、根据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8)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考试: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笔试考场:南雄市第二小学(地址:南雄市金叶大道南88号)。
考生请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南雄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大楼5楼)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3837567。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后果自负。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 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应聘人员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六)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分配
按报考岗位分配到对应事业单位任职(同一岗位代码有多个岗位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优先自行选择岗位)。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防疫须知》(附件5),填写《考生健康卡》并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如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纪检监察电话:0751-3822460。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南雄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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