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监督发〔2020〕8号)、《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卫健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经文山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8名(属编外人员,按合同制进行管理),男女各9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开展全市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医疗卫生巡查、职业卫生巡查,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完成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材料撰写和逻辑思维能力,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性传染病。男性身高要求在1.6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5米以上。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具备word、Excel、PPT等现代办公软件操作使用技能。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文山州内户口,医学类、文秘类、法学类专业人员,有卫健系统办公室及卫生监督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各部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聘用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一)公告发布
文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nwss.gov.cn/index.htm)、文山市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6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办公室(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龙欢路67号卫生综合楼6楼)。联系人:屈用云,联系电话:0876-3050019。
3、报名要求:应聘人本人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详见附件)、近期免冠五寸彩照2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4.资格审查: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报名人员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招聘方式为笔试、面试,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负责。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范围为公文写作、《行政处罚法》(最新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5—8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各占比50%测算为最终得分。
2、笔试开考不受报名人数限制,考试时间及地点、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4、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五)体检及政审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由应聘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递补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若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政审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文山市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笔试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分别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到岗时间另行通知。拟招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在工作期内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程序给予解聘。
四、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4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录用后食宿自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6-2835131(文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2835162(政策法规与职业健康监督股)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