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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滨湖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0:26     浏览量:1398

根据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滨湖新区城市社区划设意见》,按照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衡组字〔2020〕9号)要求,为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经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衡水滨湖新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要求和细则见附表1),充实到新河社区、盐河社区两个社区。所有岗位实行聘用制,不列编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参加过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考试,且报考衡水市市直或县(市、区)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衡水市户籍考生。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前科或吸毒涉黑涉恶等劣迹,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 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凡涉及到学历、户籍、党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7日。

6.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 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8. 限衡水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 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到非正常场所上访记录和不按《信访条例》逐级、有序、依法上访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在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0:00至11月19日23:59,在非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为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采取网上邮箱投递的方式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填写好的《衡水滨湖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表2);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未就业人员提供报到证原件,已就业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函;

(5)本人户口页和户主页原件;

(6)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7)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单位证明;

(8)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准考证,并出具笔试成绩单或自行填写笔试成绩。

以上证件和材料需自行扫描(PDF格式)后发送至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邮箱(bhsqgzz@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手机号”,如:张三—A1岗位—18600000000。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联合审查。

4.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需求计划,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如遇末位同分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5.本次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或根据报名情况将该岗位招聘名额按岗位类别统筹使用。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委托第三方命题并阅卷,考官委托异地考官进行。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准考证和成绩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经复审符合面试条件的,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通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手段获得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的要求、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其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及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为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面试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以及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仍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等其他个人信息。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

3.加分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4.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招聘计划数量,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并列情况,依次按照学历高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有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先进入面试,如以上条件一致,则申论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凡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衡水滨湖新区彭杜村乡人民政府提出聘用意见,经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并报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由彭杜乡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滨湖新区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考核退出机制按照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衡组字〔2020〕9号)执行,基本薪酬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绩效薪酬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31号)执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应保证在应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8-2690078

监督电话:0318-2690070

衡水滨湖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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