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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关于2021年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0:31     浏览量:1125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131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特聘防疫专员招募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5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二)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四)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以招募公告之日为准;

(五)原茶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系统内的畜禽水产兽医工作人员,招募条件可适当放宽,男年龄58岁以内,女性年龄48岁以内,专业不限,学历高中(含中专)以上。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特聘防疫专员的职责与任务

一是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是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是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供指定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特聘防疫专员的招募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报名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现场报名(炎帝中路城西路口,联系人:雷林腊,电话:0731—25222107),填写《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考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技能考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11月组织理论业务水平测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考核主要内容为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业务知识。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先笔试后面试,总分200分,总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1.笔试100分:考试的主要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动物疾病诊治、防疫、检疫、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基础知识。

2.面试100分:包括实际操作和现场提问。根据招募名额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则实际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确定人员。根据测试考核成绩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取学历高的;如学历也一样,取证书获得早的)。在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和政治审查,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核分数依次替补),对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五)签订服务协议。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特聘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聘用为我县动物防疫特聘专员,聘期为一年。

四、管理与考核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日常工作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接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管理监督。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优先续聘。

五、服务待遇

按照省财政实际下拨补助资金和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每月工资3000元,缴纳社保、医保。

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8日

茶陵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2寸照片

(粘贴处)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意向服务的乡镇(街)


家庭住址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


专业特长


人员类别


工作经历


说明:1.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失实、失误,承诺自动放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资格。

2.人员类别指:(1)现在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2)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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