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市人社局下达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大宁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大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大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6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不含括号内容)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5.《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在大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1日18:00。
报名网站:大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ing.gov.cn )。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大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2日18:00。
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24年6月21日18:00至2024年6月22日18: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3日18:00。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费每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充报名。
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县人社局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6.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将于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7.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到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办理减免手续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8.准考证下载打印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笔试内容为: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4)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6)本次笔试成绩不设最低分数线,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档案存放证明,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打印的《报名表》、学信网学历和学籍证明等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中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预备时间、转正时间等)。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等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10分钟(思考时间包括在内)。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4)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专家担任。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2.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daning.gov.cn)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及时接听,否则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357-3421543(政府系统)
0357-5500032(党群系统)
监督电话:0357-77227970357-7762380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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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原标题:临汾市大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taiyuan.gov.cn/tzgg2/20240609/30133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