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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丽水市青田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6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16:43     浏览量:1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2024年青田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6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及计划

1.招生(招聘)对象。2024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志从事教育事业,并愿意与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

2.招生(招聘)计划,定向培养院校及岗位。

二、招生录取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提前批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丽水学院、温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按照青田县招生计划 1﹕1.2 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教育局。

2.面试与体检。青田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适应性面试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期间,填报本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公示3天。

4.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青田县教育局经商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待毕业分配转正后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万元,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四、就业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青田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高中学校和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毕业后未按要求到岗就业造成违约的记入征信档案。毕业后未到青田县教育系统就业或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偿还一次性补助金和缴纳相应违约金。其他有关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822583、682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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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原标题:2024年青田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4/6/7/art_1229428152_5314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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