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健康人才紧缺状况。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2024年松阳县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共招录17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松阳县户籍,立志为松阳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松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定向培养单位
各招生计划、专业、承办院校详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
3.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发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公示3天。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由招生院校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4.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签订后,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相关招生院校。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由招生高校反馈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填报时间及安排
填报志愿、体检、公示和签订协议时间,由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并安排。
五、补助标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政府每年补助其在校期间每人学费1万元、生活费1万元(每月按 1000 元标准,一年按 10 个月计算)。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综合成绩和表现、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确定,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报备员额管理或事业编制管理。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培训3年),培训期满后在我县协议用人单位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聘用3年内,未取得医师(护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予以解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被规培单位退回的,用人单位可立即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请填报了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后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迎接体检,另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院校返名单时间通常在夜里,卫健局工作人员将在半夜电话通知并到卫健局填相关表格准备体检,如因联系不到或在外面赶不回参加体检的考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0578-8063642。
咨询电话: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8063903。
举报电话: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78—88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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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原标题:松阳县2024年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6/13/art_1229355058_5315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