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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聘农村人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14:37     浏览量:54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招聘农村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附件)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8:30-6月19日下午17:00止

2.报名邮箱:hengxzp001@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 0574- 8282640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考试

1.按照招聘指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主要与应聘人员的交流为主。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

(三)体检

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2826409,监督电话:8282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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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横溪镇农村工作人员招考报名表

招聘岗位表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聘农村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4/6/17/art_1229117182_440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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