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区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
参加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考(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有绍兴市越城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愿意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培养计划
2024年绍兴市越城区计划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2名。
委托培养学校、专业、学制时间及就业单位
委托培养学校学历层次名额专业学制
时间选考科目要求备注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1名中医学5年物理、化学两科必选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绍兴文理学院本科1名临床医学5年物理、化学两科必选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表中有关学制、选考科目等信息以浙江教育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准,招生院校及专业代码请自行查阅。
四、招录与招聘
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高考招生录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发布公告。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和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二)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越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
(三)组织体检。越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越城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注意事项: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将在收到各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后,将第一时间(一般为深夜)通过考生填报志愿时预留的联系号码通知考生参加体检。为确保能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预计将在7月1日深夜至7月2日凌晨(具体时间以招生高校通知为准)收到各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请务必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且24小时畅通,不关机、不静音;
2.填报志愿后10天内不宜外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
3.事先做好个人身体管理,体检时间以越城区卫生健康局通知为准(预计在7月2日晨-7月3日);
4.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处理。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越城区卫生健康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考生签订协议需携带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投档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与越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本科生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签订协议执行支付。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就业单位为绍兴市越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定向培养生在基层医疗单位从事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违约责任
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若违约须退还所有定向培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聘用合同签订后4年内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均视同违约,同时作辞退或解聘处理,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越城区卫健局0575-88316967。
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原标题:绍兴市越城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yc.gov.cn/art/2024/6/18/art_1229446020_417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