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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9:27     浏览量:1130

为做好阜阳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招聘计划

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为21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11人,全部纳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招聘岗位

需求计划数

岗位代码

学位/学历

专业条件

备注

专职辅导员

男10人

9001947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女11人

9001948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6.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 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 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招聘对象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党员证明落款时间须为考核前3个月及以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

3.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教育引导能力;

4. 具备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5. 普通高等学校学习阶段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除外);

6. 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210.45.32.146),在线注册并投递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中的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应聘岗位须与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保持一致。在线报名材料的接收、初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00-2021年11月26日下午5:00之前(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审核

1.部门审核

(1)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7日下午5:00之前。

(2)学校资格复审前,学生工作处须按照阜阳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要求,通过招聘管理平台完成简历审核工作,明确部门审核意见,并于2021年11月28日上午11:30前报送《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人员资格审核一览表》。人事处根据学生工作处资格初审情况,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学生工作处在招聘系统中收到报名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可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如有疑问,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联系人及电话:董老师,0558-2593176)。初审通过人员方可来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当场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1)。

2.学校复审

(1)2021年12月4日上午8:00—12:00。

(2)应聘者须按时间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体育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填写承诺书。应聘者须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应聘人员均需提供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者须提供硕士在读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海外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现供职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报名函;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1年及以上);要求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核必须是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且岗位未取消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试考核。

应聘者在非考试时间请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畅通。

(4)比例要求

学校资格复审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考核

1.考核主体:学校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整个过程在校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

2.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时间:2021年12月4日下午2:30-4:30,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考核总分。

内容: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职业能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案例分析、文案写作等。

(2)面试

时间:2021年12月5日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通知。

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核总分。

内容:主要考核在履行辅导员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人事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笔试、面试的考核均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均由校外专家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3.考核成绩

(1)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综合计算。

(2)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在人事处网页公布。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求,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资格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论应为不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或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可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毕业且届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签约所需材料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有关事项

(一)2022年7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学生工作处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并将经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在学校资格复审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聘人员在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学校资格审核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四)面试环节严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学校、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或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以从该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七)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的招聘,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2596798(杨老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网和人事处网页通知。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2593816,259617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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