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事业单位 北京

中国航空研究院本部职能部门相关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9:32     浏览量:1053

中国航空研究院始建于1960年,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是在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下从事航空技术国际合作的科研事业机构。

中国航空研究院主要开展航空科技的“战略性、整体性、前瞻性、基础性、共用性”技术研究,致力于成为集团公司自主创新的“大本营”、航空尖端科技发展的“引领者”、航空科技创新的“领头雁”,努力构建领先创新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经过60年的发展,中国航空研究院现已形成了以院长孙聪院士、副院长樊会涛院士、闫楚良院士等为首的专家导师队伍,全院现有享受政府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防科技工业突出贡献专家等国家级技术专家36人,集团公司首席特级一级专家90人,研究院技术专家188人。中国航空研究院现有8家下属单位,分别是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档案馆、中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院本部5个职能部门共计6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简介及具体条件详见《中国航空研究院本部职能部门招聘岗位信息表》

部门

岗位

人数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

1人

综合计划部

战略管理

1人

科研管理部

科研项目及外协管理

1人

财务管理部

预算管理

1人

科研财务和成本管理

1人

质量安全部

项目质量与计量检验

1人

合计

6个岗位

6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4.认同航空工业初心使命及中国航空研究院战略。

5.热爱航空事业,具有敬业精神、阳光心态和创新意识。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6.身心健康,无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疾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3.初始学历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学历学位资格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4.毕业后工作满2年;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6.进入涉密岗位的,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相应资格条件。

7.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详见《中国航空研究院本部职能部门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答辩、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至2021年11月17日截止报名。以电子邮箱系统显示的到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者按以上时间要求将所需各项材料统一制成电子版,同时将《招聘报名表》,word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caehrdzp@163.com(互联网)。邮件标题请设置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请注意: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的应聘人员,不予接受报名。每人只能在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发现报名多个岗位的,按照取消报名资格处理。

3.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为卡须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如为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填报并亲笔签名的《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和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笔试和面试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单独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通过笔试和面试答辩被确认为拟聘人选者,需进行考察。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研究院承诺对所有应聘者的报名信息和材料保密。

(二)个人填报信息中不得涉及国家及商业秘密。

(三)人力资源部有权对报名表进行复制存档,并根据需要对招聘的全过程或部分环节进行书面记录、录音、录像并留存。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7827526

咨询时间:8:30-17:00(周一到周五)

2021年11月10日

考盟公考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公考“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公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公考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