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2024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18个,共招聘事业编教师2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
2.2022届、202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2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无单位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4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二)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不含市属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教育事业。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曾获地市级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专业荣誉的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按岗位要求。
(四)教师资质要求
1.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应聘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可出具由所在学校核发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具体见附件4)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聘者,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必须在正式报到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要求。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须在报名前取得,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本公告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2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日18:00时。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扫码登录“2024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教职人员(二)”网报平台填报个人正确报名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作为附件:
(1)报名表(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须由本人承诺签名,无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作不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2022年、2023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择业期考生承诺书(具体见附件5)。
(4)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等。
(5)在职教师在体检前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2.资格初审结果在网报平台、教育网上公布。招聘岗位为高技能人才的,开考比例按1:2,其他岗位开考比例按1:3。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3.因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或因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后24小时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或补齐材料报原来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未补齐材料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一般采用先笔试、技能测试(部分岗位)、后面试的现场考试方式(具体见附件1)。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
(1)时间地点: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暂定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网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形式内容:形式为闭卷,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轮考核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
(3)笔试成绩和入围下一轮考核环节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在教育网公布。
(4)有笔试要求的岗位,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笔试环节:
①有技能测试要求的,招聘人数为1个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10(含1:10)的;或招聘人数为2个及以上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5(含1:5)的。
②无技能测试要求的,招聘人数为1个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6(含1:6)的;或招聘人数为2个及以上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3(含1:3)的。
2.技能测试(部分岗位)
(1)入围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办法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0比例(招聘计划为2个及以上的,按1:5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如按比例计算最后一个入围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请留意查看教育网的发布信息。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3)形式内容: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复审
(1)面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确定办法为:
①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计划为2个及以上的,按1:3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1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计划为2个及以上的,按1:3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1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其中报名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并承诺签名)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或面谈形式进行。
(1)面试形式:
①采用面谈形式的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20分钟。
②采用试讲形式(含提问)的岗位,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现场应变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提问5分钟)。
(2)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请留意查看教育网的发布信息。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75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在教育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1)无技能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无笔试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
(2)有技能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无笔试的,按“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
(3)直接面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五)公示与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原则上统一在2024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符合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可享受相应的购房、租房补贴等奖励政策,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教育网(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四)市第一中学、市秀州中学、清华附中实验高级中学、师范大学附属南湖高级中学、高级中学等5所学校实行自主招聘,具体招聘事项可通过上述学校官网等渠道了解。
(五)应聘人员可于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电话咨询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573-83850331(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rzp.com
点击查看>>>
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原标题:2024年嘉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教职人员公告(二)(20名)
文章来源:http://jiaxing.lezhao.com/news/49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