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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2年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9:56     浏览量:1330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心理育人专业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校内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优秀毕业生(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人。

二、应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养好,须为中共党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为心理学专业,且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心理咨询指导、危机干预能力。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心理师,以及具有临床心理学方向学习背景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五)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年龄未满30周岁(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年龄未满33周岁(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7日17:00前微信扫描二维码(附件1)填报应聘基本信息,并将word版报名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iukai@jlu.edu.cn,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心理教师应聘材料”(单个邮件不超40M),多个邮件发送的应在邮件名称中标明序号。应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报名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现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材料中必须注明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开具日期应为招聘发布日期之后,须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5.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现学习阶段的学生证本人基本信息页,以及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6.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8.获奖证书扫描件;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以上1至5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6至8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报名表中该项目填写内容无效。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防疫相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四、资格考试


(一)初试考核

1.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2.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考核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

根据以上两项考核结果,按照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核人选(原则上为3人,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的,可并列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前,若符合条件的复试考核人员放弃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初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且递补人员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考核成绩不带入复试考核。

(二)复试考核

1.外语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试,占复试成绩的30%。


2.职业能力面试。由学校组成考核组(包含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行考核,分为个人陈述、回答指定问题和回答专家提问三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占复试成绩的70%。

根据外语能力测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1人。

初试和复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或电话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

五、考察及确定人选

(一)考察。通过函调、档案查阅、面谈实习等有效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表现。若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复试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公示。学校对通过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人选。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考察、公示情况,研究提出建议拟聘人选,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聘用形式

新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由学校聘用和管理,列入辅导员系列,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需要回避的情况

1.凡与招聘岗位所在处级单位人员存在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同一处级单位。

2.根据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的回避制度,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他应当回避的。。

(二)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三)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八、考生防疫须知

(一)参加资格审查及应聘考试的考生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需在收到现场资格审查通知当日起,每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吉事办”,在“吉祥码”栏目的“个人健康信息上报”项,填报个人身体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校外考生进入校区时需出示吉祥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行程卡上非绿码或带*号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所有考生还须《吉林大学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自行打印并填写签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考生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及应聘考试:

1.14天内,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时更新)旅居史;长春市属地排查管控地区或重点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境外旅居史需追溯至42天(28+14);

2.14天内,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有新冠病例(包括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

3.14天内,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有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史;

4.14天内,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接触过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5.14天内,本人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鼻塞、流涕或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有以上不适症状但已痊愈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6.本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7.考试当天测体温时,体温高于37.3℃。

(三)考生应自觉执行以上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考生需自备口罩,考试当天进入考场时要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也请全程佩戴口罩。

(五)往返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丽雅刘凯

联系电话:0431-85168032

吉林大学网址:www.jlu.edu.cn

吉林大学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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