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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性质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9:58     浏览量:1050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盐城市残联,是一所公办的从事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补充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年龄结构,推动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拟使用市编办核准的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指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性质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4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地址


报名者可在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yccl.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报名表》(附件2),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并将报名表发邮箱2693090216@qq.com。现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出示相关资格材料原件,递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3、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11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2021年11月17日下午5:00前未提交相关资格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

4、报名地点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六楼办公室(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润海路16号)

联系电话:0515-89889212,15895181049

联系人:陈老师 顾老师

5、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其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不少于招录人数的1:1开考。期间,请所有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6、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

地点:见准考证。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包括微型课教学和答辩两部分,其中微型课教学占80分、答辩占20分。教辅岗位采用答辩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教师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微型课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微型课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教辅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决出名次。

三、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拟聘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66880831联系人:杨建成

本招聘公告由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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