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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9 9:12     浏览量:46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4年第二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是承接河北省教育援藏任务的重点院校,承担西藏高中生、省内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师范类、非师范类普通本专科生的培养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心理测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 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要求18-30周岁(1993年7月8日-2006年7月8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第二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2.本次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①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⑤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要求国内毕业生与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书,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要求2024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8日。

3.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教职工与应聘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学院办公室报备,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5日内主动填写“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教职工报备表”报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师大纪检委(监察处)备案,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网站(https://mzxy.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采用邮箱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PDF文件发到邮箱 minzuxy@hebtu.edu.cn。

报名时间:7月8日9:00—7月12日18: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2:00。

2.报名程序

①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

②邮箱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③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邮箱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邮箱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④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邮箱报名时须提供电子材料(上传附件),包括:

①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本人手写签字并扫描,若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无需导师签字和盖学院公章);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本科及硕士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④其他满足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所提供的所有电子材料生成一个PDF文件,考生需按照提交证件等佐证材料样板(PDF格式)在邮箱中进行上传(见附件3)。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初审

学院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24日9:00至21:00登录个人邮箱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①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能力测验,包括学科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制度等。

笔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有作弊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笔试时间及科目:10:00-11:30 综合素质能力测验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③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7月26日晚--7月27日上午9:00前在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网站(https://mzxy.hebtu.edu.cn)进行公示。

2.面试

① 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②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官网,并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③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基本素质考察、试讲、写作能力测试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网站(https://mzxy.hebtu.edu.cn)发布。

④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⑤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网站(https://mzxy.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网站(https://mzxy.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网站(https://mzxy.hebtu.edu.cn)查询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311-86263396 8381205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0789855(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提交证件等佐证材料样板.doc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教职工报备表.doc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2024年6月28日

原标题: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9543506097r0j&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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