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2003年成立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在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2020年中国独立学院竞争力排行榜上,胜利学院综合竞争力位列全国第26位、科研竞争力位居全国第4位,连续6年居山东省第1位;在软科发布的2021年中国大学排行榜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位居山东省第33位。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140亩,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0万册、电子图书及期刊近300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9300余人;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
学校建有“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重点实验室”“深层致密油气重点实验室”“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工程实验室”等市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等实验和实训室180余个,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环境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招聘范围
(一)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省级主要学科带头人,省级技术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等。
(二)优秀青年博士:根据毕业院校和学术业绩分为三类。其中,石油类、化工类学科只招聘A类博士,机械类、控制类学科招聘B类以上博士,其他学科招聘C类以上博士。
A类: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或世界排名前200名(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下同)的海外著名高校,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高水平业绩成果。
B类: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或世界排名前400名的海外著名高校,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业绩成果。
C类: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专业所属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50%或世界排名前800名的海外高校,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业绩成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秀青年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科研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年龄限制,相关年龄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港澳台人员应聘按《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外籍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 https://rsc.slcupc.edu.cn/),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注册报名(附件2)。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核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以上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考察范围。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才认定
学校组织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专家召开论证会,坚持“五不唯”的评价原则,对其科研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等业绩成果和学术道德、能力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价论证,逐人确定人才层次类别。
四、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各类人才,其人员编制及聘用关系纳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员管理。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税前):
人才分类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聘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 |
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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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社科类 |
自然 科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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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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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博士 |
A类 |
30 |
10 |
20 |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
提供过渡住房 |
B类 |
28 |
5 |
10 |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
提供过渡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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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25 |
3 |
5 |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
提供过渡住房 |
1.引进人才可按条件对应申报国家、山东省、东营市各类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可享受东营市“双百引才计划”政策支持(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引进人才配偶在异地工作的,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在东营安排工作。
3.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就优原则由各级教育部门予以协调安排。
4.为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东营优才卡”,享受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健身休闲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46-7396018、739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