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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1:08     浏览量:34

中山市坦洲镇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促教改,奋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镇现有公办中小学校20所。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网址:https://jyrc.zsedu.net)进行报名操作。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系统上填报,须亲笔签字确认并上传);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4.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等材料);

5.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人员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拟聘人员须提供拟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原则上只能与本市一所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成功报名后7天内完成网络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应聘人员,需于报名结束之日起3日内(当天时间17:00截止)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准考证,地点为中山市坦洲实验中学(中山市坦洲镇清晖北路1号)。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一)岗位代码2405010050至2405010053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确定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即入围面试,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查询面试人员名单,并保持电话畅通。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形式开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内容。

4.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5.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7.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岗位代码2405010054至2405010067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主要测评基本能力,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系统上公布。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文化课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答辩形式;音体美专任教师岗位采用技能测试+试讲形式;非专任教师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内容。

(4)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6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7)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405010050至2405010065)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非专任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405010066-2405010067)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具体体检事项安排、体检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放弃聘用资格的;

5.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

7.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8.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原则上需提供与学段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如报名时无法提供,须提交《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学段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有拟聘人员须取得与学段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三)关于招聘岗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6219005,联系人:刘老师

投诉电话:0760-86736214,联系人:冷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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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个人承诺书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原标题: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zs.gov.cn/tzgg/gggs/content/post_2420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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