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拟成立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分院(市第三医院)。该医院是一所“小综合、大专科”,以传染病救治为主、医养结合为辅。医院将于2021年12月中旬即将投入使用,根据学科建设及岗位需求,现由市第三医院筹备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信息:通过七台河市政府网(http://www.qth.gov.cn/)、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thyy.org.cn/)及医院微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即2021年11月12日至18日。
(二)招聘过程信息: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等考试时间和成绩均在七台河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不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大家及时登录网站查阅,逾期后果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和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年龄要求:护理岗位30周岁以下;医疗医技岗位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行政后勤岗位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保卫科放宽至40周岁以下,总务科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无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18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七台河市人民医院4号楼人事科523室;联系电话:0464-8669122。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登陆医院官网http://www.qthyy.org.cn/打印并填写)、身份证、毕业证书(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另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由市第三医院筹备委员会初审、主管部门复核,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进入考试程序人选。
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但鉴于本次公开招聘的需求人数及招聘难度,可结合岗位报名实际,将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适当降至1:1比例。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所得分数按60%折算计入总分。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原则上按照2:1比例确定,可结合岗位情况,将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降至1:1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降至1:1比例的岗位面试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面试所得分数均按40%折算计入总分。
(五)体格检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及体格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天。
(七)试用考核
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由市第三医院筹备委员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地点在七台河市第三医院。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一个相应岗位;
(二)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应聘过程中,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四)考试时间、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选等均在七台河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不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大家及时登录网站查阅,逾期后果自负。
市第三医院筹备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明细表 | |||||||
序号 | 科室 | 岗位 | 需求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执业要求 | 备注 |
1 | 内科 | 医生 | 2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2 | 外科 | 医生 | 6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3 | 超声室 | 医生 | 3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4 | 影像中心 | 医生 | 3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5 | 预防保健 | 医生 | 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6 | 检验科 | 检验师 | 6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 | / | |
7 | 药剂科 | 药师 | 6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药学相关专业 | / | |
8 | 护理 | 护士 | 42 | 统招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
9 | 病案室 | 质控医生 | 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 |
质控护士 | 1 | 统招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
10 | 院感科 | 感控医生 | 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 |
感控护士 | 1 | 统招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
11 | 综合办公室 | 科员 | 2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文史哲类 | / | 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
12 | 财务科 | 会计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财务相关专业 | / | |
出纳 | 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财务相关专业 | / | |||
收款、挂号 结算 | 4 | 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 |||
13 | 信息中心 | 微机员 | 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 | |
14 | 统计室 | 科员 | 2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医疗信息统计 等相关专业 | / | |
15 | 医保科 | 科员 | 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医学相关专业 | / | |
16 | 设备科 | 器械维修员 | 1 | 统招专科及以上 | 电气自动化 | / | |
17 | 保卫科 | 保安 | 3 | 高中以上学历 | / | 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证书 | |
18 | 总务科 | 电工 | 4 | 高中以上学历 | / | 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高压电工作业) | |
水暖维修工 | 1 | / | / | / | 需具备水暖维修3年以上工作经历 | ||
合计 | 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