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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卫健系统选调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6:11     浏览量:39

为解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用人需求,经县编制、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计划

2024年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6人,计划详见《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公告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4年7月9日。本次选调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桑植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9办公室)。

3.报名流程:考生现场领取《桑植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手写,准备两张同底证件照)→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到所在单位审核→持报名表和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一张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4、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报名;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6.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桑植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24年7月20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并公告。

(二)考试成绩排名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客观题部分成绩相同时,进行笔试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各选调单位及县卫健局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选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聘用。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县卫生健康局报县人社局同意,按照选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桑植县人民政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调动的,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自暂缓做出调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流动调配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民政府网(http://sangzhi.zjj.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桑植县卫生健康局:0744-6246168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点击查看

十一、本次选调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对公开选调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桑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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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桑植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8日

原标题: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angzhi.gov.cn//c2382/20240628/i917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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