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权重为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权重为总成绩的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公示拟录用名单(9月15日-9月16日)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于9月15日-9月16日期间,在市级相关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市根据公示结果,确定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名单。
组织体检(9月底前)
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其本人承担,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签订服务协议及派遣上岗
各服务地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组织用人单位或服务地乡镇政府与“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已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福利待遇
(一)广西“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每人每年享受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
(二)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广西“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广西“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四)“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五)上述福利待遇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