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民盟中央2024年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准考证号排序,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5月16日中午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电子邮件至minmengrenshichu@126.com。电子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姓名+确认参加民盟中央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写明。
(二)放弃面试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16日中午12:00前发送扫描件至minmengrenshichu@126.com。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寄送书面复审材料
请于5月16日中午12:00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民盟中央人事处(信封请注明“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minmengrenshichu@126.com(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姓名+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贴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说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说明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样表从报名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表》(样表从报名网站下载),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说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材料的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北巷一号民盟中央人事处,邮编100006,电话:010-65590170。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17日下午2:00,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准时到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南街18-1,从民盟中央西门核验身份后,到新楼一层109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5月19日、20日进行。
5月19日(周日)上午:报考100110001001(宣传部宣教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5月19日(周日)下午:报考100110003001(社会服务部社会服务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5月20日(周一)上午:报考100110007001(主席办公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2:30分别开始,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2:00前到达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请考生准时到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南街18-1,在民盟中央西门核验身份后,根据指引到新楼一层111会议室(候考室)报到。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民盟中央统一组织,费用由民盟中央承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取回;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当天请提前查阅天气、交通等状况,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10—65136423、65256230、65590170(兼传真)
民盟中央办公厅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