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创建于1908年,是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直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暨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承担着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项任务。医院是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技术输出单位。
2000年成为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也是全国第一所精神卫生学院,是精神病和精神卫生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以及应用心理学硕士点;2006年成为北京地区精神病学专业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007年成为首都医科大学精神病学系和临床心理学系。医院是精神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神志病重点专科、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全国精神病学继续教育基地。2012年获批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神志病重点学科和北京市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研究所、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抑郁症研究所和精神分裂症研究所。2014年获批科技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将我院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二)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非京生源需符合进京落户条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符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社会人员(需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博士后出站人员(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五)招聘岗位为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需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不能有补考记录,否则不予接收;
(六)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七)符合回避原则,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于2024年7月28日前登录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招聘门户网站https://bjad.zhiye.com/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简历投递,未按要求投递者不予资格审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招聘门户二维码
四、考核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与科室需求匹配程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科室综合考察,考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或面试等。科室综合考察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根据科室综合考察排名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医院综合考察人选,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
医院综合考察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参加医院综合考察者需提交个人简历(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论文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科室、医院综合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在医院综合考察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二)公示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将综合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应按照医院招聘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及聘用所需手续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邮箱、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340201
纪检监督电话:010-5830303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行政楼四层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8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