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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2024年暑期县城学校教师选调公告【123人】

发布时间:2024-07-31 10:19     浏览量:53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开展2024年暑期县城学校教师选调工作的批复》(丰府字〔2024〕55号)精神,我县决定开展2024年暑期县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使选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政府办、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编办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丰县2024年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调的日常工作。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调名额

(一)县城高中、中专选调15人

1.从全县小学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教师中跨学段选调10人到县城高中、中专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2人、数学4人(中专1人)、英语4人(中专1人)。

2.从乡镇中学选调5人到县城高中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1人。

(二)县城初中选调教师45人

1.从全县小学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中跨学段选调教师30人到县城初中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4人、数学10人、英语8人、政治1人、地理1人、历史1人、体育2人、音乐1人、信息技术2人。

2.从乡镇中学选调教师15人到县城初中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2人、政治2人、物理1人、历史1人、体育2人、生物2人。

(三)县城小学选调教师35人

从乡镇小学选调教师35人到县城小学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14人、数学14人、英语4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1人、音乐1人。

(四)县城幼儿园选调教师28人

从乡镇公办幼儿园选调28人到县城公办幼儿园任教。

选调后,具体任教岗位根据实际选调入闱人数以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调配后,对仍有教师需求的学校设岗确定。

三、选调条件

(一)县城高中及中专选调教师的条件

1.小学选调到县城高中及中专任教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定向培养、招聘的幼师),且在本县工作满五年(2019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2.乡镇中学选调县城高中任教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乡镇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工作满五年(2019年9月及以前)。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二)县城初中选调教师的条件

1.小学选调到县城初中任教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定向培养、招聘的幼师),且在本县工作满五年(2019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2.乡镇中学选调县城初中任教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乡镇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工作满五年(2019年9月及以前)。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需在聘任有效期内)的学科一致。

(三)县城小学选调教师的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定向培养、招聘的幼师),且在本县工作满五年(2019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需在聘任有效期内)的学科一致。

(四)县城幼儿园选调教师的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乡镇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乡镇幼儿园工作满五年(2019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符合选调条件。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2.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行为者。

3.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4.近三年选调考试不服从选岗安排的。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教师报名时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及学科,且符合选调类别的基本条件,不能交叉申报。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桔都文化传播中心26楼人社局会议室)

4.联系电话: 0794-3226133

5.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带好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按职称资格证报名还须带职称资格证和聘任证书原、复印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无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证明、综合加分的证明、任教学科年限证明等材料及一寸免冠照2张,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选调岗位。

(二)资格审查

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名额与对象,核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选调教师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南丰二中

3.考试内容及计分:选调对象参加所申报学科的文化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中小学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幼儿园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四)综合加分

乡镇学校教师选调县城学校,根据下列加分项进行综合加分。

1.夫妻双方在本县乡镇从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编在岗,若一方申请参加选调的加3分;若双方同时申请参加选调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3分;若有一方借入或交流到县城的,则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2.教龄每学年加0.2分。

3.在最边远和边远学校任教累计满10周年及以上、且2023-2024全学年仍在最边远学校任教的加2分,在边远学校任教的加1分。最边远和边远学校的认定以《南丰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学校为依据。

以上各项综合加分由选调对象相关学校出具证明材料,选调对象报名时将加分证明材料上交,最后由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未列入加分项目的不计分。选调对象的综合加分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确定入闱人选

选调对象的最后得分为笔试及综合加分的总和(保留一位小数点),依据最后得分和选调学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人选名单。若最后一人入闱者的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笔试得分情况比较,笔试分数高者入闱。如还出现并列情况,则按学历、教龄比较,学历高、教龄长者入闱。若学历、教龄还相同,则按乡镇学校班子成员(含村小校长),前者优先入闱。因自愿放弃或违规违纪等原因空出的岗位,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同时,所有学科岗位设定笔试入闱成绩合格线为65分,若考生笔试成绩达不到65分则不能入闱。

确定的入闱人选名单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六、选岗及调动

经县政府批准选调的教师进行公开选岗,选岗按设定的学校岗位,分学科按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

不服从选岗安排者3年内不得再参加选调考试。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根据县政府批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今年参加职称评聘的教师选调后按其所在县城学校的岗位情况进行聘任,在学校无岗位的情况下不得聘任,也不再参与原学校的职称聘任。

七、其他

本公告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由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附件:1.2024年南丰县公开选调县城高中、中专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2.2024年南丰县公开选调县城初中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3.2024年南丰县公开选调县城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4.2024年南丰县公开选调县城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5.南丰县2024年暑期县城学校教师选调工作证明.doc

南丰县2024年教师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原标题:南丰县2024年暑期县城学校教师选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xnf.gov.cn/art/2024/7/30/art_845_420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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