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师招聘 内蒙古

2024锡林浩特公办幼儿园招聘90名控制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7:14     浏览量:130

为满足锡市地区学前教育保教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内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锡林浩特市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市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控制数内工作人员90名,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86名、校医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时间在2024年7月29日(不含)之前)或生源(含参加高考且高考入学前为锡林浩特市户籍);对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生源。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9日(不含)至2006年7月29日(含)期间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6.一般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学位条件、不限专业条件,要求非锡林浩特市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资格证书条件: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外院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含);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含);其他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jsbm.xlgllyw.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本次招聘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00至8月1日12:00。

2.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资格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简要说明理由予以退回。对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初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4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4日,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原件(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

3.校医岗位考试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校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综合理论知识测试》,其中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占70%,综合理论知识占30%。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基础医学知识测试》。

5.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7.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8.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9.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资格复审

1.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超过3:1比例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校医岗位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相关笔试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⑴《报名登记表》原件两份(报名成功后在系统会员中心打印)。

⑵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锡林浩特市生源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一份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报考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⑹ 报考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五)面试

1.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锡林融媒、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说课、组织游戏活动、才艺展示三个部分,分别占面试成绩权重的20%、40%和4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当场公布;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校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锡林融媒、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校医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考试总成绩并列而进入体检环节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相关考试总成绩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需要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4.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1.将拟聘人员在锡林融媒、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纳入正式聘用范围。

(八)聘用

1.聘用人员纳入公办幼儿园控制数管理,不列入编制管理。

2.组织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类别,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人岗相适”原则且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和由于身体原因等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外院校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未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用的。

4.本次招聘人员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根据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不纳入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范围。

聘用人员岗位聘用、考核管理、交流退出、劳动争议处理等,按照《锡林浩特市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到及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工作单位报到。报到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岗前培训。

四、其他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内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0479-8212556(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479-8108376(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212779(市教育局)

附件:

职位表

网上报名说明

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办幼儿园控制数内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原标题:2024年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办幼儿园控制数内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Voukonid2pdsugDCDF9Lg




考盟教育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教育“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教育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教育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