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公证处是昌都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司法局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国家专门的法律证明机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占编公证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甘于奉献;
(二)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
2.公证员助理需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3.材料审核员、档案管理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工作需要;
5.热爱公证事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运用各类常用办公软件,善于学习、钻研、领悟新知识。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昌都生源及精通藏汉双语者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体检不合格者,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
6.违反过职业道德规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公证员助理2名: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材料审核员1名:不限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档案管理员1名:不限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昌都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四)报名材料:《昌都市公证处招聘公证辅助人员报名表》(提前下载并如实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张1寸蓝底照片。
(五)根据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并领取准考证。
(六)其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电话无人接听或联系不到等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范围
(一)笔试
1.题型分为单选、多选、案例分析、论述题,主要考察《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典》等内容。
2.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4.领取地点:昌都市司法局公法科
5.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公布方式:“昌都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2.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面试地点:昌都市司法局。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体检、政审、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聘用。
考生总成绩在“昌都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通过面试人员自行携带体检表前往昌都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合格人员自行携带政审表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聘用。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应聘者个人负责。
七、聘用、薪酬待遇及其他情况
(一)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二)薪酬待遇:确定聘用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昌都市公证处签订劳务合同,聘用期间工资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月4000-5000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受聘期间的五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三)政策咨询电话:
联 系 人:欧珠
联系电话:1390895616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特别提示:根据目前全国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工作总体情况和最新发展变化,所有考生必须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居住地及昌都市动态疫情风险等级防控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须符合昌都市疫情防控办的相关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全程需佩戴口罩。
西藏昌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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