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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南宁市卫生学校招聘外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0 16:41     浏览量:47

一、聘请对象

1.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职称的中学、中职、高校教师。

2.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从事管理、研发、生产、服务工作的管理专家、创新人才、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3.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的教师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方向基本一致,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2.学历要求: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业企业中的技术技能骨干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证要求:文化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行业企业认定的技术骨干,如为特别优秀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放宽此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聘请待遇标准

(一)课酬待遇标准

外聘兼职教师按照以下标准核算课时酬金(税后):

类  别 课酬标准 (税后)
初级职称、高级工、企业技术人员 80元/节
中级职称、技师(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企业技术骨干 90元/节
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企业技术经理 100元/节
正高级职称、行业专家 120元/节

 

(二)待遇发放

1.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按教学工作量核算酬金,课酬标准根据外聘兼职教师所属的人员类别标准发放。

2.外聘兼职教师课酬发放方式,当月发放课酬总量的80%,学期结束待教研室审核教学文件合格后,发放剩余课酬总量的20%,一律为税后金额。

在聘期内,学校与外聘教师不存在劳动关系,校方负责就外聘教师完成工作计发酬金,但不改变外聘教师原有的人事关系,也不给外聘教师提供住房、医疗、保险等其他福利。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等。应聘人员请按岗位要求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电子版报送至575790950@qq.com。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0日-- 7月28日

2.学校地址:

(1)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16号(相思湖校区)

(2)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232号(黎塘校区)

3.联系人:韦振飞18174736216

五、面试方式

由学校教务科、教研室组织面试试讲通过后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兼职教师的任职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职业院校教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要求严格遵守学校课堂管理规定、教学工作规范、成绩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3.组织好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活动等,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教学质量。

4.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学校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网络信息管理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接受学校及所聘部门有关教学方面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5.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散布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七、聘用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

附附件1、2.docx

原标题:2024年南宁市卫生学校关于招聘外聘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swx.cn/bsgktzgg/4215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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