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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医疗卫生招聘公告-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人

发布时间:2024-07-17 11:27     浏览量:28

根据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应届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凭学生证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社会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

线上报名的考生请下载填写报名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凭学生证证明)等招聘职位相关材料上传至报名邮箱(nbdjyy_rsk@163.com),邮件名: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9:00—17:00。 3.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703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7楼)。

4.资格审核通过者根据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按最终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进行加试。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聘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和公示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聘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7月17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国内高校的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且于2024年1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应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0574-89582509。监督电话:0574-89582520。

附件:

1、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wps

2、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社会考生报名表.wps

3、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wps

4、工作经历证明.wps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

原标题: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二)

文章来源:http://www.nbjb.gov.cn/art/2024/7/17/art_1229105199_58959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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