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特聘专干、3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宣传部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宣传部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可编辑电子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PDF格式(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5)学历、学位验证PDF格式(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xcb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姓名+岗位名称”。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926,联系人:麦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委宣传部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4.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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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4年8月5日
原标题:-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专干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483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