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南平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参加南平市首届“才聚武夷”人才活动月暨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活动的通知》(南人函〔2021〕95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招聘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人函〔2021〕97号)、《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人才[2021]2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来建瓯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一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紧缺急需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紧缺急需专业教师78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2年建瓯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这次招聘后的空缺岗位再择期公开向省内、外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招聘。
二、招聘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另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2年8月10日前取得。
三、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他待遇:按《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人才[2021]2号)等文件执行。政策待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招聘流程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2021年11月18日在福建师范大学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政策咨询解答及现场面试。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2022年建瓯市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报名表》。本次招聘岗位均不作比例要求,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考者应符合应聘条件要求,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份)。
(二)面试
现场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方式
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时,优先录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剩余岗位再择期开展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招聘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建瓯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体检、考察
经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的考生,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起最低服务期限满5年。
2.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2.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3.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在面试、体检及政审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咨询方式
报考者可咨询:0599-3862309 联系人:李先生
建瓯市委人才办
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瓯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