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9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人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19名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朔州市平鲁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根据所学专业和个人意愿一对一开发岗位,采取面谈+考察方式直接引进,不占用本次引进岗位名额。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岗位要求,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择优引进。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四)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其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新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9.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引进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引进信息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朔州市平鲁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组(借章)
2024年8月13日
原标题:朔州市平鲁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pinglu.gov.cn/xxgk/gggs/202408/t20240813_689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