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选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
1.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
2.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lsrsks.com/)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本次选聘采用电子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4年8月30日18:00。
2.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浙政钉或电子邮箱(1410889347@qq.com)发送,联系人:熊雅婷,联系电话:0578-2098176。
(三)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浙政钉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选聘。
(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
(六)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经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
(十)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公室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2098176、0578-2098118。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市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78-2098185。
附件: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原标题: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shui.gov.cn/art/2024/8/19/art_1229218392_57363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