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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黔南州荔波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4:10     浏览量:22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荔波县2024年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考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岗位)和人数

1、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其中,公务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

2、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专业技术人员15人。考调职位、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考调范围和条件

本次考调面向荔波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单位设在乡(镇、街道)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2018年以来录用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6.年龄38周岁及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考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聘用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岗位)。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考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28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2024年8月28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7∶00。

报名地点:各考调单位办公室。

考调公告发布后,考调人员自行登陆“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下载《荔波县2024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如实填写,然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考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送考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本人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须在《报名表》相应栏目签署同意报名参加考调考试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委托书,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综合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调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00至8月31日17:00,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考调公告》和职位(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各职位(岗位)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数,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有特殊需求的职位(岗位),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职位(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岗位)报考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2024年9月2日前向其他考调机关(单位)提出改报申请。

报名期间,各考调单位要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报考者咨询的问题。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考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者未主动说明本人重要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2024年9月6日(星期五)。考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人事人才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选与各职位(岗位)计划考调数3:1(含3:1)以内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领取面试准考证日期、面试日期、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同一职位(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七、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各考调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调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调机关(单位)具体实施。派出考察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考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以及身体条件能否胜任考调职位要求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须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选放弃考调导致资格职位(岗位)计划出现空缺的,从该职位(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对象,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考调。

被考调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拟调动人员原工作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考调单位办理拟调动人员调动相关手续。

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考调单位报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考调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加考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考调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发布的相关考调信息。

(四)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611590(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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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波县2024年县直机关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荔波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3:荔波县2024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原标题:荔波县2024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bo.gov.cn/xwdt/tzgg/202408/t20240823_8546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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