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6个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8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河北省政府直属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本次招聘单位为谷子研究所、棉花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研究所、旱作农业研究所、滨海农业研究所共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面向全省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开展农业领域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技术经济、产业经济和区域农业发展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研究项目,承担其他委托研究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农业技术、政策咨询建议,开展国内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以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为主体,与省直部门所属农林科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我院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拟选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博士5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我院为省级农业科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大量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需求量较大,当前我院高层次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工作水平,满足科研工作需求,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拟选聘5名博士研究生。
我院部分岗位招聘博士困难,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因此,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拟选聘优秀硕士研究生3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hebnky.com/)、相关农业大学、科研院所或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选择符合该岗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报名,将《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发表论文等有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1220905978@qq.com邮箱,电话:0311-87652234。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工作由院人事工作部具体组织,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测评小组由招聘单位领导、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测评小组成员为7人或9人,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测评小组组长,遇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测评小组组长时,由院人事工作部指定。测评工作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论文著作等情况,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测评结束后,测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测评成绩,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该岗位计划数时,由测评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推荐情况记录在册。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工作部或招聘单位人事科工作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hebnky.com/)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2234(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工作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2023(省农林科学院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2024年8月23日
原标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244080606920ge&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