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8年7月14日、15日、21日、22日(请考生在附件中查找自己的体检时间)。
二、参加人员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已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集合地点
具体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早6:30之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迟到,无故缺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
(三)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无证不得参加体检。
(四)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体检费由医院直接收取,男生581元,女生596元,请考生自备零钱。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看到此公告后,务必于2018年7月10日11:00前主动与行署人社局考试录用科电话确认一次,联系电话:0457-2756421。14日、15日体检的考生和21日、22日体检的考生请分别在7月13日上午和7月20日上午8:30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寸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1张和碳素笔1支,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社局六楼会议室填写体检表。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