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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二)资格复审及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2:55     浏览量:32
根据《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二)》相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体检时间

2024年8月28日上午7:50--8:00

二、资格复审及体检地点

1.资格复审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三盛四季公园1期大门斜对面)。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及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中学语文杨玉柔、中学英语郑逢吉、中学体育钟宁。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人员立即参加体检。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1,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2)、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优秀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附件4)和同意入职查询(附件5)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需提交弃权声明,附件6)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另行通知。

五、体检有关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入围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8:00在洛江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洛江区三盛四季公园一期对面,联系电话:13505948345,联系人:黄老师)集中,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前一个晚上10:00以后禁止进食。体检时要缴交1张1寸彩色个人相片(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和相应的体检费(个人自理)。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者,由区教育局统一电话告知)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另行通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附件:

1.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2.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4.入职承诺书

5.同意入职查询书

6.弃权声明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

原标题:关于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二)资格复审及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202408/t20240826_3075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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