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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