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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1-11-18 17:45     浏览量:1321

为进一步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的来源,强化海安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名额

1.专业技术类岗位

(1)选调名额:5人左右

(2)选调对象:国(境)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限该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党政干部类岗位

(1)选调名额:20人左右

(2)选调对象:①江苏省内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和省外(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限该学科)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②国(境)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岗位选调在总体数量上保持男女比例平衡。

选调对象本科阶段不含民办、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

二、选调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阶段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含学生社团)满一学年,在校期间获学校院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奖励,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3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期间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5.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岗位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应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

8.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专业技术类岗位优先选调金融投资、城建规划、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财政审计、农学等学科类别毕业生。

(2)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

(3)党政干部类岗位优先选调中共(预备)党员,或担任班长、院系级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haxd2022@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1)《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表彰奖励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3)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17: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资格复审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3.综合能力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适岗能力评价。对通过综合能力考评的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综合能力考评和适岗能力评价合计得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5.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察有不适宜选调或主动放弃的,依次一次性进行递补。

6.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

四、培养管理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 新选调人员在海安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市外人才5000元,海安籍人才3000元;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专项津贴。三年后,继续在我市工作,在海安首购商品房且用于自住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本科生每人5万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 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专业技术类青年人才参照省名校优生培养模式,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党政干部类青年人才参照省选调生培养模式,一般安排到乡镇实践锻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4. 选调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整年。服务期内辞职的,需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性津贴和补贴。

5.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调研考察,及时掌握情况,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晋升)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岗位等级。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海陵先锋”微信公众号。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62141;18106286496(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监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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