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县民兵训练工作,根据军地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吃苦耐劳;
3.具有沂水县户籍的复转退役军人;
4.民兵教练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因工作岗位性质,要求男性,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5.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体检、政治考核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5.被发现或经举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
6.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应聘的情况。
(二)岗位要求
民兵教练员1名,复转退役军人,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0周岁以下。
二、报名要求
(一)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地点
沂水县人民武装部(沂水县城东一环路121号)
(三)材料
1.填写《招聘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
2.身份证、户口本、军队退役人员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毕业证和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县人武部、县人社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基础体能、四会教学、文化测试、面试四项进行,参加考核人员将按照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的人员。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而造成的空缺,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优先录用:中共党员优先,未婚人员优先,担任班长职务优先,大专以上学历优先,从事过共同课目指挥专业优先,参加过全国或全军范围大阅兵、有立功受奖记录(嘉奖为团级以上单位)、参加过重大抢险救灾、军级以上单位演训活动或业务培训的优先。
四、聘用管理
县人武部组织岗前培训后,进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县人武部每年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再次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被解除聘用合同。
五、人员待遇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缴纳五险。
六、其他
本公告由沂水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251601,13954933271
沂水县人民武装部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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