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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2021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7:05     浏览量:1596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沙坡头区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数量

面向全国自主公开招聘13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中卫市沙坡头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5.符合《中卫市沙坡头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办法招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临床医师岗位的(岗位代码为1003、1004),报录比超过10:1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考其他岗位的(岗位代码为1001、1002),报录比超过5:1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1年11月19日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spt.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卫市沙坡头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与招聘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正面1寸免冠照片(6个月内)电子版等所需各类材料建立压缩包(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8:30至12月3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对报名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材料不全的考生及时予以退回本人,并告知具体原因。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考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为60分,未满最低合格线的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面试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沙坡头区委组织部负责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spt.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沙坡头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工作由沙坡头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沙坡头区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沙坡头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沙坡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沙坡头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spt.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沙坡头区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955-8806087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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