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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0 14:48     浏览量: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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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发布的《赣州市市属部分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转发我院招聘岗位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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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岗位请点击本文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和心理素质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全科特岗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各类项目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中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条件要求“护理(620201)专业,大专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2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25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11月22 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1月22 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1月22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 22 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21年11月22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9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0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毕业证,有学位证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

二、考试和考核方式

(1)副高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高层次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

①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名单;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

②研究生学历的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在专业技能考核成绩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

(2)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为100分,专业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②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设置合格线。成绩高于合格线(含)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到1:3比例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须达合格线方可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环节。

③专业技能考核中同一岗位在不同组进行的,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需要对考核成绩进行修正,在操作考场宣布的为考生的考核考场分,并非考生的考核成绩。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考核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核分组同一岗位考生的平均分),进行修正时先去掉异常值(畸高90分及以上、畸低分50分及以下)。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以上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入闱,如成绩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

(3)考试、考核内容:

①医疗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临床实践基本技能训练考核项目。

②护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③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医疗、护理基础理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起至12月3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将填写的《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有关学历、资质、奖励、个人简历等电子版传至报名网址:http://www.jxgzwjw.cn:8010/recruit/home/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97-8163569,廖老师

(三)报名投递资料:

(1)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实习证明等);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4)服务期已满或者没有服务期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一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1) 体检、心理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心理测试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心理测试只进行一次,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公开招聘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2189、816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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