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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1-11-20 14:56     浏览量: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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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35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019年离校的择业期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延长期内也需未曾落实工作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11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1月21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与市纪委监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2:00-11月30日16:00。

(二)报名邮箱

lzs_rsjgwyglk@yt.shandong.cn

(三)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简表》(电子版,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莱州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人员报名邮件只发一次,邮件发送后,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主管机关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于11月29日16:00截止。

报名期间,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及时联系招聘主管机关介绍有关情况,经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后方可报名;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近似,应及时通过咨询电话与招聘主管机关联系,申请确认近似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近似专业后方可报名。受理确认审核通过专业或近似专业的申请时间截至11月26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1月30日16:00前向招聘主管机关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缴费: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后,注意关注取消或核减计划公告。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莱州市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须知(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或解除协议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如报名人数过多,不便于直接组织面试时,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初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初试)成绩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布。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如果组织初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初试后因人员放弃造成空缺的,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组织拟聘人员选岗,选岗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岗位由单位确定)。如选岗后招聘计划仍有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成绩超过60分人员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进行调剂。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按照调剂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本次招聘单位不含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22263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2222633

监督电话:0535-3458383

报名邮箱:lzs_rsjgwyglk@yt.shandong.cn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州市政府网(http://www.laizhou.gov.cn/)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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