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淀山湖镇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4.昆山户籍(以户口本为准,户口必须在2021年11月28日及以前迁入)。
5.招录岗位有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至报名开始日期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6.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2021年淀山湖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21年淀山湖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镇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如需委托报名,需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4)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8日-2021年11月29日,09:00-15:00
3.报名地点: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张浦分市场三楼(张浦镇翰林路748号)
3.联系电话:0512-83510881、0512-83510885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提交查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社保清单、党员关系证明及加分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报名审核通过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分项:
(1)加分项内容:淀山湖镇户籍加2分(提供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加分项计算: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的,加分项计入笔试成绩;考试仅采取面试形式的,加分项计入面试成绩。
五、笔试
1.报名成功后,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2.当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则统一安排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当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10(含),则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的,则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的,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报名人数不足1:10(含)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九、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员资格。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如未在录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及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与昆山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内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待遇: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用工,全年综合薪酬7万元左右。
十、纪律
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昆山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