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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16:33     浏览量:1411

为满足医院医、教、研等各项工作的需求,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优化医院人力资源配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报考的职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年龄要求:护理本科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1月24日(含11月24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24日(含11月24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中硕士研究生岗位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紧缺岗位或有特殊优秀业绩的博士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一)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比照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三)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官网、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报名网站发布《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医学附属中心医院官网、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 11月24日9 时—2021年11月28日16时。

11月28日16 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1月29 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 29日 中午12 时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考生报名开始至招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岗位要求硕士学位及以上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岗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考生最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笔试成绩权重占40%、面试成绩权重占60%),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为总成绩,如出现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入。

卫生类专业职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具体考试时间和形式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可适当调整,请关注网站信息。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无关。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

(一)资格审查方式

以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考生报名系统发布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资格证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网上报名系统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聘用相关手续。

十、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五号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 85715559

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科 85715234(仅供考生投诉举报使用,不接受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1月24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syyxyfszxyy/index.html#/index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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