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和《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38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辅导员2名、教师1名、外事干事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教师岗位:
(1)数量要求:1个
(2)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要求:博士
(4)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
2.辅导员岗位:
(1)数量要求:2个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要求:硕士
(4)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5)其他要求:医学相关专业优先、党员优先
3.外事干事:
(1)数量要求:1个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要求:硕士
(4)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5)其他要求:能熟练使用中英文进行书面及口语交流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ccmc.edu.cn)及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
(四)报名邮箱。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箱(rsccmc@163.com)。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29日、30日。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905室。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处与纪律检查室共同组织。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有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面试
1. 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时,需要进行笔试。相关工作由人事处和纪律检查室联合组织实施,依笔试分数高低按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3.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由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我校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人选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部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善教楼904室)
咨询电话:0431—84825102、 8482646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