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医院创建于1950年,是一所集医疗、护理、急诊急救、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理疗、健康体检为一体的一家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敖汉旗急诊急救中心、胸痛中心、孕产妇急救中心、爱婴医院、教学实习基地。医院现有在职职工600余人,新址搬迁后可开放床位1000张,现有19个病区,年门诊量20万余人次,出院病人2.5万余人次。为保障搬迁新址后业务工作顺利承接,结合医院自身发展建设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现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用好现有人才,招聘急需人才,坚持因岗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43人。详见附件1《敖汉旗医院2021年度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学历职称及年龄要求
详见附件1《敖汉旗医院2021年度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4、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范围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简历审核通过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敖汉旗医院官方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敖汉旗医院医务科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8:30至2021年12月30日17:00。
3、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敖汉旗医院门诊楼五楼医务科;咨询电话:0476-4300097。
4、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报名表一份(附件2)。
5、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敖汉旗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敖汉旗医院医务科负责,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打印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3),本人现场签名。
2、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地点:敖汉旗医院门诊楼五楼医务科。具体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直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岗位名额末位排名出现分数相同者,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成绩在敖汉旗医院官方公众号发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依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敖汉旗医院官方公众号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以上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敖汉旗医院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监督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拟聘用人员应在医院规定日期前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及待遇
应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采取员额备案制管理。
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凡是与应聘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受理报名的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在资格审查环节发生问题而影响招聘工作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三)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四)招聘工作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敖汉旗医院所有。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敖汉旗医院医务科 0476-4300097
敖汉旗医院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