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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民政局机关聘用人员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1-11-25 15:56     浏览量:973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渝北区民政局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对外公布如下:

一、应聘岗位和名额

区民政局综合管理岗1名。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端正,落实能力强,安心聘任岗位工作;

5.年龄35岁以下,性别不限。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应聘人员下载《》(见附件),填报后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资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民政局综合管理岗”命名发送至邮箱305696950@qq.com。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考察。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四舍五入),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如放弃考察资格,则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由考察组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由考察组从被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四、聘用和试用

(一)聘用。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人员。

(二)试用。按规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2个月。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统一管理;并由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至渝北区民政局工作。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正式聘用后待遇3200元左右。单位提供工作餐,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年假,产假、陪护假、婚假、丧假等假日,五险一金按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6017725。

附件: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应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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