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考试内容,领取复习资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十人社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尊重历史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含随军家属)。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22年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及要求
1、《岗位表》(附件1)中01--25岗位的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工作经历处)、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名表、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进行。26--31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具委托书)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配偶军人证件、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函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17:00,到十堰军分区(茅箭人民中路18号,凭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函进入)文化活动中心2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填表,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戴口罩、测温等防疫工作。
2、本次网上报名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不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并自行提交。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近期近身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200*300像素,大小1M以下,图像清晰。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考生打印本人报名表扫码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招聘资格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尽早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不要在临近注册报名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网上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3日12∶00,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本人报名表扫码缴费,扣款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拟于11月30日--12月3日每天17:00左右发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供报考人员参考。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凭有效证明材料退费。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招聘岗位实际,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地点及科目:结合报名人数拟于12月18日(星期六)在十堰市主城区组织笔试,12月16日9:00--12月18日7:00为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预计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某岗位计划招1人,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5分、74分、74分、74分、73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第5名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为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确需保留的急需紧缺和边远艰苦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其中26--31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如果只有1人报考,划定6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和边远艰苦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资格复审
采取线上资格复审的方式,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3、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其中26--31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如果只有1人参加面试,划定70分的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6--31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成绩计算按《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十人社发[2021]6号)执行。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截止2021年11月30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1年11月30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12月3日9:00--16:00,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相关佐证材料)和《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4)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20288606@qq.com。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在可检尽检的前提下提供本人产检有关资料,由体检医院医生研判是否体检合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均在http://rsj.shiyan.gov.cn/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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