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用人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劳务派遣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卢龙县综合治税办、县生态委办辅助工作人员。
二、专业要求及名额
岗位名称 | 专业及相关要求 | 学历低限 | 名额 | 备注 |
综合治税信息录入员 | 卢龙户籍,专业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5 | |
生态委办公室辅助岗位A1 | 专业不限,男性 | 全日制专科 | 1 | |
生态委办公室辅助岗位A2 | 专业不限,女性 | 全日制专科 | 1 | |
生态委办公室辅助岗位B1 | 水土气防治类、化工类、水土保持、大气科学、气象专业,1年以上环保业务工作经验者不限专业(须提供相关证明),男性 | 全日制专科 | 2 | |
生态委办公室辅助岗位B2 | 水土气防治类、化工类、水土保持、大气科学、气象专业,1年以上环保业务工作经验者不限专业(须提供相关证明),女性 | 全日制专科 | 2 | |
生态委办公室会计岗位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类专业、从业1年以上,女性 | 全日制专科 | 2 |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综合治税办要求具有秦皇岛市卢龙县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县生态委办不限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信息
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30日在卢龙政府信息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以后相关信息均通过卢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询)。
报考人员可直接从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公告及报名表。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卢龙县敏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龙城路西侧)。
3、综合治税办和生态办分别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
4、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张,填写《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12月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卢龙县敏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代领准考证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笔试和面试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综合治税岗位,生态办A1、A2、B1、B2岗位、会计岗位笔试采用同一试卷,按成绩按岗位分别从高到低单独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笔试(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前14天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12月10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2、面试(2021年12月12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40%、面试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2021年12月13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五)体检(2021年12月14日)
按进入体检人员与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面试成绩高者;(2)学历高者;(3)笔试成绩高者。体检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医院临时指定,费用个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2021年12月16 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4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用工管理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派遣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五、工资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2380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按国家规定分别由个人和单位负担。
六、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由卢龙县敏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生态委办负责全程监督,并负责对招聘工作中申诉、举报和控告的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及应聘人员本人违纪的,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进入考试地点,并人员间隔1米,不得扎堆聚集。
详情请登录: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info.lulong.gov.cn
报名电话:0335--7207001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电话:0335--7209072
附件1: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 面貌 | 初始学历 | 毕业时间 | |||||||
家庭地址 | 所学专业 | ||||||||
联系电话 | 申报岗位 | ||||||||
报考诚信 承诺 | 本人承诺:本人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真实可靠,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或材料不实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 ||||||||
资 料 审 验 登 记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原始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提交报到证情况 | |||||||||
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填写完整并正反面打印,进入考点后由考务人员收回)
姓名: 身份证号:
考点: 准考证号:
本人考前14天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一、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二、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自觉配合体温测量。
三、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在对应选项后的□打“√”)。
1.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由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 是□ 否□
2.本人考前21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是□ 否□
3.本人是否属于入境后执行监控管理措施14+7人员? 是□ 否□
4.本人考前21天内是否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有密切接触史?是□ 否□
5.本人考前21天内是否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地区(包括境外)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是□ 否□
6.本人考前14天内身边是否有聚集性发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是□ 否□
7.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 是□ 否□
8.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是□ 否□
9. 与本人共同居住人员中是否有上述1-7类情况?是□ 否□
10. 本人是否接种新冠疫苗?
全程接种□ 部分接种□ 未接种□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上述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接受考试管理机构相关处理决定,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